对代建制项目实践中若干问题的再探讨 |
作者:陈向维 |
来源:互联网 |
点击量: |
发布时间:2009-1-19 15:13:32 |
关于代建项目的履约担保并未形成市场化,我们建议:应由政府协调专门的资金保证或担保机构出面,解决此问题。 2、强调代建人的项目法人地位。这样,代建项目在履行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时,如落实招投标制度,办理规划、建设部门的审核备案等工作时,可避免产生各种理解上的差异,给代建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阻力。 四、 重视建立有效的资金拨付管理的配套办法 一般的办法有直接拨付给代建人和代建人签认支付两种方式。由于资金拨付的工作,如支付的条件、支付时间、每次支付比例、尾款支付的结算管理等,直接影响着代建管理的工程建设成本、工期等,因此,制定配套的办法亟待解决。 另外,以直接拨付方式的代建费,要注意把管理费和工程费用分开,主要目的是防止代建人代收代支的前期费用等产生重复上税,且税额较大,需要投资人、税务、工商部门进一步研究。 上一页 [1] 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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